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方向相关负责人、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2.学院成立各学科复试专家组。各复试专家组每组5人,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专家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资格、记录复试情况等。
3.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还需达到各专业方向分数线才具备复试资格:
专业 | 专业方向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总分 |
设计学 (1403) | 所有方向 | 34 | 51 | 335 |
设计(1357) | 服装艺术设计01 | 37 | 56 | 351 |
视觉传达设计02 | 37 | 56 | 379 | |
环境艺术设计03 | 37 | 56 | 361 | |
数字化艺术设计04 | 37 | 56 | 361 |
2.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3.专项计划、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名称(方向)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习方式 |
设计学 | 1403 | 11(含推免6人) | 全日制 |
设计(01服装艺术设计) | 1357 | 12(含推免5人) | 全日制 |
设计(02视觉传达设计) | 1357 | 20(含推免9人、少干2人) | 全日制 |
设计(03环境艺术设计) | 1357 | 25(含推免4人、少干1人) | 全日制 |
设计(04数字化艺术设计) | 1357 | 8(含推免3人、少干2人) | 全日制 |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点—14点,地点为艺术学院楼A317。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见附件1)
8.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9.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10.考生本人签署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见附件2)
11. 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12.代表作(个人最高水平的获奖、作品、论文等学术成果)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五、政策照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院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六、复试名单公开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
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3月28日15:00笔试、3月29日9:00面试。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艺术学院,具体地点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14时。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注册后再登录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
1.复试内容
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由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长半小时,试卷满分50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学院提前建立复试题库,复试时随机抽选作答,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面试满分50分。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包括外国语口语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分。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学院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调剂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要求见我院调剂公告。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具体要求见我院调剂公告。
4.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严禁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学院负责。
6.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等操作。
7.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8.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三)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研招调剂系统”,依据我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十二、录取管理
(一)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规则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按照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即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以上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监督
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5160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5411学院办公地址:艺术学院B328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网址:https://art.tiangong.edu.cn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b.tiangong.edu.cn十四、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docx《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表》
附件2.docx《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3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