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一是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二是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三是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严肃查处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四是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五是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六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习近平2022年6月17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转自天津工业大学党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