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党的六大纪律之组织纪律

作者:发布时间:2024-05-21浏览次数:10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侵犯了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制度。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一、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决定相关事项。

二、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三、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四、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严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七、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八、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十、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十二、严禁在干部、职工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法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十三、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十四、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证。

十五、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十六、严禁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从事外事、纪要、军事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事交往的。

十七、严禁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中党员、脱离组织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