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9浏览次数:5421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天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津南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原副科长王学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至2018年,王学同在负责全区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期间,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此外,王学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学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津南区咸水沽房管站原副站长田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至2017年,田野在主持咸水沽房管站全面工作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此外,田野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20年12月,田野受到记过处分。


3.津南区双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孙友彬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8月至10月,津南区双新街道办事处雇请某公司协助拆除辖区内违法建设,孙友彬所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现场秩序维护。拆违施工期间,孙友彬先后2次组织下属4个执法中队部分人员,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私人养鱼池看护房内接受宴请。2021年3月,孙友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津南区双桥河镇原镇长毛俊岩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底至2017年,毛俊岩在任小站镇党委副书记、区环保局副局长、双桥河镇镇长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白酒。此外,毛俊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毛俊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品费用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