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范围
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生活简朴,不能全部交纳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
㈠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全额学费:
⒈革命烈士子女
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⒉孤儿(父母均已去世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双亲死亡证明或法院文书。
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
⒈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⒉天津市特困供养人员
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㈢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
㈠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
⒈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⒉天津市特困供养人员
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㈡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学费减免的审批程序及资金发放
㈠ 审批程序
⒈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签署减免意见报学校学生处;
⒊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 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㈡ 资金发放
学费减免不能兼得,采取就高原则。减免学费申请得到学校批准的学生,减免的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学费;减免后的学费差额,则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减免或终止其减免资格
㈠ 对家庭经济情况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责令其补交全部减免金额,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㈡ 拒不履行义务、不自觉参加公益活动者;
㈢ 因其它原因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不宜减免的。
六、受助学生义务
㈠ 每年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及时汇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㈡ 自觉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入学学生开始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