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教师课堂教学防疫工作要求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6082

为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课堂教学防疫工作,保证广大教师和学生生命安全,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教师进入教学区域时需扫描“津门战役”二维码进行登记。
2.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安排学生尽量分散就坐,做好教室通风。
3.提醒学生进出教学区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拥挤和肢体接触。
4.要求在学生上课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戴口罩。
5.落实学生缺课监测工作,了解学生未到原因,做好学生考勤记录。
6.学生在教室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教师需确认学生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并拨打校医院(83955029)和辅导员值班室(83956666)电话报告(备用电话:学校总值班室83955050、学校保卫处83951234),等待校医和辅导员到达现场处置(临时隔离点设置在一公教C119,二公教B117),同时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做好学生情绪安抚,并组织安排好同教室其他学生转移至备用教室(备用教室设置在一公教C101,二公教B401),组织学生在西青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
7.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具有实施教学和课堂疫情防控双重责任。任课教师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课堂教学双战双赢。
 天津工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